- 目的:發掘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,實施適性教育,發展學習潛能,培養健全人格,增進服務社會之能力。
- 對象:七年級學生
- 申請與作業期程如後說明
- 如有意願請家長於106/3/1前洽輔導室黃主任 9921929-401
澎湖縣106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一般智能鑑定
重要日程一覽表
辦理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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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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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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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6年2月 6日
至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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簡章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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簡章請自行下載:澎湖縣政府教育處網站http://web.phc.edu.tw/或親至鑑輔會索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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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6年2月24日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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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名資格初審會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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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校召開特推會審查資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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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6年3月1日
至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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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報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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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點:鑑輔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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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6年3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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團體智力測驗(未達20人免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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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點: 中正國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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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6年4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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寄發初選鑑定結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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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限時掛號寄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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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6年4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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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初選鑑定成績複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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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單位:鑑輔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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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6年4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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寄發初選鑑定成績複查結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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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限時掛號寄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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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6年4月13日
至5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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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別智力測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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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就讀學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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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6年5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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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公告名單
- 寄發複選鑑定結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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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澎湖縣政府教育處網站
http://web.phc.edu.tw/
- 特教資源中心網站
- 特教資源中心公佈欄
- 以限時掛號寄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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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6年5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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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複選鑑定成績複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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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單位:鑑輔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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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6年6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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寄發複選鑑定成績複查結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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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限時掛號寄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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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6年6月20日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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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網建置學生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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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讀學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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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澎湖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地址: 馬公市自立路21號(馬公國小北側)
- 上述時間若因故變動,由澎湖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另行通知
澎湖縣106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一般智能鑑定簡章
- 特殊教育法。
-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。
發掘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,實施適性教育,發展學習潛能,培養健全人格,增進服務社會之能力。
凡設籍本縣之國民中小學現就讀四、五、六、七年級學生且經原就讀學校導師、學生家長填錄之「一般智能觀察推薦表」(觀察期間至少1學期以上),均達80分以上,並由就讀學校特教推行委員會進行初審推薦(須核章),再經函報鑑輔會審核通過後始得參加初選。
- 校內初審:需於106年2月24日前完成。
審查項目:
- 報名檢核表(附件1)、報名表件(附件2)。
- 資賦優異學生家長觀察推薦表(附件3)均達80分以上。
- 資賦優異學生教師觀察推薦表(附件4)均達80分以上。
- 初選:需於106年3月1日至7日前完成。
- 繳交報名檢核表(附件1)、個人報名表件(附件2)及一般智能觀察推薦表(附件3-4) 、學校團體名冊(附件6)。觀察推薦表應完成簽名核章,如有塗改請於塗改處蓋私章或職章。(表件可自行於教育處或特教資源中心網站下載或於報名學校索取,其中觀察推薦表之表現優異具體事蹟,請依獲獎年度由近至遠條列,並檢附佐證文件正、影本,正本報名時查驗退回,影本承辦單位留存)。
- 繳交考生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2張(1張請黏貼於報名表,另1張於背後書寫姓名及就讀學校、年級、班級,報名時繳交)。
- 繳交回郵信封1個(貼足32元郵票限時掛號),以利寄送初選成績通知單,請於信封上填妥收信人郵遞區號、地址、收信人姓名及考生姓名。為確保考生權益,收件地址請清楚填寫可接收掛號郵件之地址。
- 特殊需求考生如需特殊試場服務,請務必於報名時填寫「特殊需求考生試場服務申請表」(附件5)一併提出申請,逾期無法受理,請考生及家長自行負責。特殊需求學生需檢附身心障礙手冊(證明)、本縣鑑輔會或醫療診斷證明影本(浮貼於申請表背面上方)。
- 通過初選報名者准考證統一由鑑輔會回復函送報名學校(應試時務必攜帶)。
- 學校統一報名需一併函送團體報名名冊(附件6)。
- 初選測驗時間、地點及項目(人數未超過20人則不辦理):
- 測驗日期及時間:請攜帶准考證、自備鉛筆、橡皮擦於106年3月18日(星期六)上午8時50前報到,9時至10時施測。
- 測驗地點:中正國小。
- 測驗項目:團體智力測驗。
- 初選通過標準:團體智力測驗得分在平均數正1.5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93以上。
- 公告鑑定初選結果: 106年4月7日(星期五)下午5時30分前公告於澎湖縣政府教育處網站和特教資源中心網站,並寄發鑑定初選結果通知單。
- 鑑定複選測驗時間、地點及項目:
- 測驗日期及時間:106年4月13至5月19日止,以個別通知時間為準。
- 測驗地點:各生就讀學校。
- 測驗項目:個別智力測驗。
- 初選通過標準:個別智力測驗得分在平均數正2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97以上。
- 公告鑑定複選結果:
- 綜合研判:依據觀察、推薦、初審、初選、複選各項資料提報本縣鑑輔會進行綜合研判並公告鑑定結果。
- 公告鑑定結果: 106年5月25日(星期四)下午5時30分前公告於澎湖縣政府教育處最新公告(http://web.phc.edu.tw/),及特教資源中心公布欄。
- 身心障礙學生參加本鑑定其通過標準同一般考生,惟需外加服務者請 於申請時繳交「特殊需求服務申請表」【如附件(5)】,並詳填鑑定服務項目。
- 寄發鑑定結果:
鑑定結果通知書寄送時間如下:
- 初選成績通知單如附件【7】於4月7日,以限時掛號郵寄申請人。
- 複選成績通知單如附件【9】於5月25日,以限時掛號郵寄申請人。
- 鑑定成績複查:
- 申請複查日期:
- 第一階段: 4月10日上午9:00-11:00,逾期不予受理。
- 第二階段: 5月31日上午9:00-11:00,逾期不予受理。
- 申請複查地點:澎湖縣鑑輔會。
- 複查手續:
- 一律以現場辦理,不接受通訊複查。
- 請填妥本簡章所附「複查成績申請回覆表」(如附件【8】、附件【10】),並自備貼足32元郵資之回郵信封1個(須填寫收件人姓名、郵遞區號、住址)連同鑑定結果通知書正本(影本恕不受理)及複查費(每項50元)。該信封為寄發鑑定成績複查回覆表用,信封書寫不清或未黏貼足夠郵資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收件者,恕不補發。
- 每階段成績複查以1次為限,其複查內容亦限「複查成績申請回覆表」中所列「※」項目之內容,並不得要求影印、重閱及要求告知評審之姓名及相關資料。
本鑑定結果經澎湖縣鑑輔會召開綜合研判會議審查確認後,符合資賦優異學生一般智能鑑定標準通過之學生名冊公告方式如下:
- 網路公告:於縣府教育處網站、特教資源中心網站。
- 紙本公告:特教資源中心公佈欄。
- 通過本測驗之學生,由就讀學校擬訂「個別輔導計畫」,內容應以個別化方式編寫,其內容包含學生基本資料、相關測驗紀錄、計畫目標、實施方式、彈性課表、加深加廣項目之評量標準與作法、輔導人員或教師、追蹤輔導紀錄、檢討與建議事項等,後績提供資源方案服務。
- 學生參與一般智能鑑定,就讀學校應依規定於106年6月20日前進行特殊教育通報或轉銜事宜。
- 申訴期限及專線:
- 申訴期限:6月30日前(上班日)。
- 申訴專線:(06)9268443、9274400-240。
- 附則:
本鑑定若若遇天災或不可抗力事件得臨時中止並延期之,其更動時間由澎湖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另行通知。